民事责任年龄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
时间:2023-05-13 09:43/span>
作者:tig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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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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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是未成年人,不怕报警,最多进去蹲两天”,绵阳三台县校园霸凌事件,折射出我们的法治宣传,错误解读了刑事责任年龄,导致校园霸凌事件屡禁不绝。
一,刑事责任年龄划分,不是罪与非罪的界线
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。
《刑法》第十七条,
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刑事责任年龄只是解决负不负刑事责任的问题,并没有当然否定未成年人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。有同志在法治宣传中,错误解读刑事责任年龄,认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就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,这也导致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评价和预期出现差错。
二,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社会危害性行为不被追究。
司法实务中,未成年人因年龄小不负刑事责任,但其危害性行为造成的损失,仍然由其监护人依法赔偿,赔偿前提和依据是其行为的犯罪属性。同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,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敎养。因此,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年龄小,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辩认和控制能力,不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具备社会危害性,也不是不予追究,而是追究的方式停留在民事赔偿和严加管教、政府收容教养这个层次。
近年来为制止校园霸凌,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,严重犯罪从十四岁降到十二岁,具体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考证。至于犯罪成本太低,给人一种花钱就无事的错觉,主要是监护人没有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,这需要司法和教育部门进一步研讨。
(图源于网络,谢谢原作者)